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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项目变更(更正)办理


 

户口项目变更(更正)办理:1、更改姓名,18周岁以下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(1)在校学生,本人申请或监护人申请,学校证明。(2)非在校学生,本人申请或监护人申请,村上出具证明。

    118周岁以上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从严控制,有正当理由确需更改姓名的。本人向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,提供本人户口簿,居民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。(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申请更改姓名的,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准于更改的证明)。

    2、更改年龄,公民申请更改年龄应从严控制,原户口登记确有错误需要更改的,由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,并提供原始有效证明,原始户籍档案资料证明,申请人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。

    3、更改民族:十八周岁以下由其父母或监护人,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辖区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,并提供县(区)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变更民族的文件、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(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干部、职业变更民族的需主管人事部门同意变更证明)。

    4、职业、服务处所、文化程度、婚姻状况等的变更,由公民本人或户主持劳动、人事、学校、民政、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更改。

   以上更改姓名、更改年龄、更改民族等事项,需经责任区民警核实,所长签署意见后,报区(县)公安局批准,予以更改。

发布日期:2008-03-05 11:16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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