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限要求:凡符合政策规定,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理;凡须经调查核实、上报审批的,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,县(区)公安局应在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审批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。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后2日内,将审批向申请人予以说明,并当场填写《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》,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及途径,保证两次办结。
户籍管理办理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:
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
居民户口簿 6.00元/本 川价字非(1996)132号
集体户口簿 60.00元/本 川价字非(1996)132号
户口准迁、迁移证 4.00元/证 川价字非(1994)230号
暂住证 5.00元/证 川办发(1999)09号
居民身份证 10.00元/证 计价格(1995)873号
丢失、损毁补领
防伪居民身份证 20.00元/证 计价格(1995)873号
居民身份证加快制作 50.00元/证 计价格(1995)873号
临时身份证 10.00元/证 计价格(1995)873号
第二代身份证
第二代身份证的丢
失、损毁补领
办证办照代办员:
毕施沛(主办员):13320643999 办 公 电 话:8661110
李 丽 (协办员):1388251027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