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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婴儿入户办理


新生婴儿入户办理:婴儿出生一个月内,由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或邻居凭新生婴儿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其父母结婚证明、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,经新生儿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后,办理入户手续。在家中出生无医疗卫生部门出具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新生婴儿入户,应由新生婴儿的父母书面申请、户口所在地居委会、村民委员会及街道、乡镇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后,凭其父母结婚证明、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,经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后,办理入户手续。

发布日期:2008-03-05 11:25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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